东阳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东阳律师

夫妻一方逝世,另一方能否出售房产?

时间:2025-01-06|栏目:东阳律师|
夫妻房产共有,一方逝世后,另一方不可以随便售卖房产。如果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去世之后,另一方是不能擅自来处置房产的。因为该房产里面包含了去世一方的遗产,对于这部分遗产,应当先由继承人继承,或者是几个继承人之间达成协议之后才能够进行处分。其所享有的房产份额则作为遗产予以继承,所以配偶一方出卖房产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次,若登记在过世配偶一方,另一方则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处分中,都无法单独完成房产过户,就要看去世一方在世时,是否订立有遗嘱。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拱墅区看守所地址 建德市看守所地址 苍南县看守所地址 诸暨市看守所地址 兰溪市看守所地址 磐安县看守所地址 台州市看守所地址 嘉善县看守所地址 景宁看守所地址 黄浦区看守所地址 普陀区看守所地址 萧山区看守所电话 绍兴市看守所电话 诸暨市看守所电话 东阳市看守所电话 武义县看守所电话 临海市看守所电话 常山县看守所电话 宝山区看守所电话 松江区看守所电话 长宁区看守所电话 上海市看守所电话 宁波江北区律师 宁波鄞州区律师 兰溪市律师 义乌市律师 武义县律师 开化县律师 天台县律师 湖口县律师